完善配套设施 提升住房品质
今年35岁的郭剑锋是仓山城管执法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妻子在城门镇打工,女儿刚上幼儿园。拥有一套住房,是郭剑锋一家人的心愿。但他们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2010年1月,得益于我市出台的经济租赁房政策,郭剑锋一家搬进了秋月苑一套近70平方米的公租房。“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子,一个月房租要1000多元,我们每个月房租只有400多元。”郭剑锋说,秋月苑的房子质量好、采光好,周边配套也比较完备,他们全家都很满意。
和郭剑锋一样,住房质量和周边配套,是百姓最为关心的保障房要素。为此,我市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在保障房建设中,严格落实建设、监理、安全、验收等制度,定期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量化考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提出的精装修标准实施。
我市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项目纳入规划范畴统筹考虑,力求做到保障性住房小区和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工,满足居民出行、购物、医疗、就学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在福湾新城、西园片区、鹤林新城配套建设综合门诊医院;在福湾新城、鹤林新城、东山新苑设置公交车首末站点,建设大型综合商场;在保障房周边配建6所小学,分别为西园中心小学、福湾新城小学、鹤林新城小学、西庄小学、浦新保障房小学、盛景黄山小学。
申请受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
近年来,我市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2010年,在住房保障资格“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基础上,我市将以往每年在指定时间段集中受理申请改为常态化受理。同时,对低保、残疾、优抚对象、孤老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给予优先保障。
在各类保障性住房配租(售)过程中,我市严格实行公开抽号、选房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分配。
当前,我市还在积极探索和完善退出机制,强化租售后的运营管理。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规定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前,须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入住鉴证。在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方面,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审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住房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围绕“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新就业职工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记者 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