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我市通过各种住房保障措施让8万户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21日上午,福湾新城秋月苑40号楼10层一套38平方米的居室内,今年60岁的郑晚风正陪着孙女玩耍。说起退休后的生活,郑晚风用惬意来形容——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新居,每天享受着“来自乌龙江的第一道风”,闲暇时去楼下的公园健身,一家人其乐融融。
1999年,郑晚风从安徽调回福建,2003年到福州工作。“那些年,不是住在单位宿舍,就是在外面租房,搬家都搬怕了。”2008年,她成功申请了一套经适房。2009年春节,她成为第一批入住秋月苑经适房的住户。“我这套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但结构好,加上顶层附赠的阁楼,一家四口住得挺舒服的。”郑晚风说。
在福州,像郑晚风这样得益于社会保障房建设而改善了住房条件的市民还有很多。近年来,我市大手笔描绘民生蓝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目前,我市已成为全国住房保障体系最完整的城市之一。
“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福州是全国最早启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早在1998年,我市就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2000年,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启动相关住房保障工作。2006年开始,又大规模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2008年,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初步构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10年开始,为推进落实保障房建设,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将保障房建设纳入“五大战役”实施及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市不断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2008年以来,我市根据上一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和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逐步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百姓受益。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从2008年的家庭年收入1.9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放宽至2011年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由2008年的家庭年收入3.1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放宽至2011年的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十一五”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0.26亿元;城区共供应保障房建设用地277公顷,约占住房供地总量的36.8%。全市共实施廉租住房保障4888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576套;配租经济租赁房2820户;限价房对接拆迁安置约6.8万套。通过这些住房保障措施,约8万户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