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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遴杰:闲置土地难题求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08 来源:杨遴杰博客

导语:对症下药当时出台政策的基本逻辑。如果旧《办法》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程序不清、不好执行,细化程序当然能使得未来闲置土地的处置更有效率。但是,事情真的如此吗?还是要追根溯源,从土地闲置的原因谈起。
标签:   土地闲置

   7月4日《中国建设报》之《中国住房》周刊头版评论文章。

     1999年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我国土地闲置现象并没有根本好转,甚至可以说有扩大化的趋势。7月1日,新的《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是在处置程序和名词释义上做了细化,至于核心的认定标准、处置措施并没有根本的变化。

  对症下药当时出台政策的基本逻辑。如果旧《办法》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程序不清、不好执行,细化程序当然能使得未来闲置土地的处置更有效率。但是,事情真的如此吗?还是要追根溯源,从土地闲置的原因谈起。

  从用地者的角度,我国土地闲置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种:主动闲置和被动闲置。被动闲置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原因,造成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不成熟,比如政府生地出让,造成基础设施不配套、产权关系没清理干净,甚至还有诉讼和信访发生,也有可能是政府调整规划、文物保护需要等原因。这一部分占多大比例呢,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0年对16.95万亩闲置房地产用地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约占6成以上。前一阵子宁波市的开发商连续两次退地,也是分别以“规划调整”、“村民上访”为由。

  主动闲置还可以分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主动囤积,追求土地增值收益,这也是国土部在调控政策中强调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加市场有效供应的原因;一种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不追加开发费用,减少损失。就最近几年的囤地情况来看,即使是主动闲置也是政府原因造成:货币政策的失衡,将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的工具,导致了房价的持续上涨,甚至下跌就忙不迭的救市,才导致前一种主动闲置;正是涨到社会经济无法承受的时候,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硬性打压市场,使得市场持续低迷,才导致了后一种主动闲置。

  要让新《办法》起效,就得对这两种类型的闲置实施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新《办法》里确实规定了更详细的处置办法,只是越看越觉得不公平。对政府原因的闲置,除了给予开发商各种并没有补偿性质的处置外,对造成这种闲置后果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仅仅要求“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问题是,依法是依什么法,并没有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无从处罚。但是对认定的开发商造成的闲置,未动工开发超过一年的要征缴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闲置费,未动工开发超过两年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就明显带有惩罚性,甚至可以说让开发商血本无归。

  这种不对等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让地方政府不需要负担额外的补偿责任,对构成闲置土地原因的主要部分无法形成真正的触动,政策效果实在堪忧。而对开发商的处罚遵循以往规定没作改变,如果在实施上不加大力度,情况和过去一样,等于毫无效果;而非要加大力度,真的又罚又收回的,惹急了开发商,打起官司来,只怕《办法》里不合法之处就暴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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