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按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菜市场,其所有权归政府,已建小区1000米内补建菜市场;建设单位须将配套菜市场的位置、功能写入房屋买卖合同;菜市场蔬菜经营面积至少占一半,果蔬质量要定期抽检公示。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5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yichu@163.com反馈意见。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相对固定的蔬菜零售网点近1700家,其中规范化社区菜市场278家、社区菜店230家、农贸市场260家、生鲜超市809家。规范化菜市场承担了全市40%的蔬菜零售供应。但由于多种原因,菜市场现有数量、规模明显不足。
已建小区1公里内要有菜市场
根据现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菜市场规划千人指标仅为20平方米。而天津菜市场配建指标为每千人100至15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上海菜市场为每千人120平方米、中心城区服务半径1500米。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新建居民区应按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已建成居民区,区县政府按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标准,补建菜市场。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区县政府可将国有商业网点设施建设成菜市场,也可利用废置锅炉房、换气站等原配建设施改建菜市场。
在本市现有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中,国有产权的仅占18%,不足两成。为实施保供稳价措施,政府须提高国有产权比例。因此,意见稿规定,菜市场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属市政府、区县政府。市政府以土地出让金减让或以成本价收购的出资方式,获得新建菜市场设施所有权,所有权登记在菜市场网点管理机构名下。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菜市场的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此外,本市鼓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其指定区域有序设立公益性周末菜市、早晚市。
蔬菜经营面积至少占一半
自1997年国务院取消《商业网点条例》后,社区商业配套指标由强制性变为推荐性。本市近两年关闭的51家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中,有80%是因为经营蔬菜利润较低。
征求意见稿规定,菜市场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作为以零售形式销售蔬菜等主副食品的经营场所,菜市场内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应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一半。
菜市场的详细布局规划和选址,要便民利民,其数量、规模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原则上,该布局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按原程序报批。
蔬菜经营要规范化,统一管理、采购、配送、标准、品牌,培育发展蔬菜零售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与品牌化经营。同时,本市鼓励经营单位开展直营直供的经营方式,菜市场设施用于直营直供的面积不低于蔬菜经营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