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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价格难确定 低于市场价外需地方政府平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语: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光是租金低于市场价格还不够。
标签:   公租房
 【导读】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光是租金低于市场价格还不够。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住建部今天(12日)上午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住建部新发布的办法有几项值得大家注意。第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点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略低于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低于市场价”是基本原则,并且价格是要随行就市、定期调整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另外,《办法》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众人期待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总算发布了,其中的内容也比较详细。然而在现实中不少人抱怨,一是公租房总量偏少,好多人说来到一个城市之后,几乎没怎么见过公租房,公租房难以普惠,或者说分给了不应该获得保障的人。另外,还有人对“略低”于市场价这个词不满意,像北京、上海这样的高房价城市,租金略低于市场价,大多数人可能还是租不起。看来,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不光是“租金低于市场价”就能解决问题的。就管理办法的发布和社会管理的进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做出了评论。

  杨红旭:中国在2009年开始大力度推进保障房建设,而且保障方式发生了转变。2009年之前,保障房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加少量的廉租房;2009年到现在,保障方式由所谓的出售经济适用房,逐渐转变为重组公租房,所以这两年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比较大,但是公租房的运作模式,比经济适用房要复杂的多。

  因为经济适用房开发完了就可以卖,卖了之后资金就可以回笼,但公租房投入产出周期特别长。2010年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一个公共租赁房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是大方面大方针的界定,直到现在又出了一个办法。从文件的措词上和名词上就可以看出,管理办法要比指导意见更加细化、更加深入,经过这几年的建设、投资和运营,积累了一些经验,矛盾也暴露出来了。所以在这个时间结点把公租房好好梳理一下,在它的运作机制方面有一个界定,是有助于中国保障房体系中的领军产品有序健康发展的背景。

  领军产品在发展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矛盾,比如办法中说租金要略低于市场价,那么这个价格能不能低到低收入群体可以接受的程度,或者是负责建公租房的地方政府,或者是提供公租房的开发商愿不愿意承受,这些都给价格标准的制定带来一定阻力,杨红旭表示公租房的价格目前确实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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