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旦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规模的扩大,相关风险也会随之积累——还本付息的风险有多大?对于公积金的占用,对于其在资本市场的增值保值投资有多大影响?如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控挪用“黑洞”?都成为业内人士担心的问题。
驰援资金缺口
实际上,在“缺乏法律依据”的质疑声中,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已开始一年有余。
按照住建部部长姜伟新2011年底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表述,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等在内的29个试点城市工作良好,截至会议日,已向50%的定向项目发放了贷款,今年将研究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的试点范围。
时至今日,虽然住建部尚未公布具体扩容城市的名单,但是记者据公开资料梳理,目前已经浮出水面的第二批试点城市有:石家庄、保定、邯郸、上饶、郑州、南宁、汉中、咸阳、延安、太原、马鞍山、泉州、南京等。
试点城市扩大,公积金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规模就会扩大。面对“缺乏法律依据”的强烈质疑,如果想更大规模地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必须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其合法性。
上述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核心人士告诉记者,公积金管理条例加速修订的最直接动力就是保障房(主要是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
“2009年之前住房公积金条例就已酝酿修改。修改的最主要动因是中国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房价高企,导致住房保障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各部委都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其中形成共识的是大力建设公租房。”该人士说,面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一些部委领导建议把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进而推动了全国展开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试点。
但从法律依据看,“1999年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没有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上述人士说,2002年国务院曾经做过一次修订,但也未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
出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法律需要,同时“公积金条例从1999年出台到现在也10多年了,本身也面临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轮修订由此开始。
据悉,此次条例修订的内容还涉及公积金缴存面扩大问题,现行条例的缴存面未覆盖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将采取自愿缴存原则。
在公积金增值收益方面,此前上缴财政投入廉租房建设的部分将改投公租房建设,并依照是否享受公积金购房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将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归给缴存者。
在监管方面,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定下了内部目标:6月30日前完成60个全国主要城市的公积金实时联网监管,年底前覆盖到100个城市。通过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安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