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从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退出等10个环节,形成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闭合体系,统一全省配租配售流程,并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定从分散走向集中,做到直观透明,便于操作和监督。这在我国尚属首例。
准入条件每年公布一次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实行并轨运行;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流程图从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及复核认定、轮候和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复核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作了详细说明。
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应按年度或规定期限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的变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会同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入户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
有骗租骗购行为的5年内取消资格
流程图还对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者的退出作了说明。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轮候期间住房、收入、人口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