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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房东出租房屋没有登记 被罚款11.2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 李蕴真

导语: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出租房屋只要房东、房客谈好价钱,签了租房合同即可,其实并非如此。按照相关规定,出租房屋是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还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税费,否则将面临罚款。深圳市的江某就因为出租房屋没有登记纳税,收到一张11.2万元的罚单。
标签:   二手房  租房  违规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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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一房东出租房屋一年多 未纳税被罚11.2万元

  江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拥有一栋住宅楼,出租一年多未登记纳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为此开出11.2万元的罚单,4月11日,江某如数缴纳了罚款。这是深圳市今年以来对违法租赁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3月中旬,宝安区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宝民花园一栋出租屋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调查,业主江某于2010年9月将整栋房屋出租给高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万元,截至案发实付租金56万元。业主江某完全是个“甩手掌柜”,除了每月定期向高某收取租金外,平时很少过问出租屋的日常管理,甚至记不清自己房屋的地址、面积和总楼层数。

  江某辩称,高某实际上是二房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手续及税费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和代为缴纳”,如今出现的违法问题与己无关。宝安区租赁办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江某没有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出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单。4月11日,江某如数缴纳了罚款,连称后悔,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法规。

  据了解,在出租屋数量十分庞大的深圳市宝安区,业主出租房屋未依法登记纳税的案例较多,今年以来宝安区租赁办共开出128张罚单。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租金总额6.1%的税费,而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则按照租金总额20%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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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房屋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供别人居住的,根据税务业内人士的测算,税率大约是租金的13%。

  以一套60平方米、月租金1000元的住宅出租为例,需要缴纳各种税130元(1000×13%),租赁手续费按宗收取,每套51平方米至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住宅手续费为50元。也就是说,出租一套这样的住宅,需要缴纳各种税费180元。

  如果是出租一套月租金5000元的门面房,则需要缴纳各种税1500元(5000×30%,非住宅的各种税综合税率大约为30%),租赁手续费为50元(5000×1%,非住宅手续费按租金额的1%征收)。

  此外,非住宅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目前郑州市土地收益金根据位置不同,分成八类地区,征收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0.5元至6.5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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