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缴税
核心提示
今年年底前,郑州市国有 土地上的房屋出租要全部登记备案,依法纳税。
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出租房屋只要房东、房客谈好价钱,签了租房合同即可,其实并非如此。按照相关规定,出租房屋是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还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税费,否则将面临罚款。前不久,深圳市的江某就因为出租房屋没有登记纳税,收到了一张11.2万元的罚单。
4月10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由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到今年年底,郑州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要全部登记备案。那么,出租房屋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房东不愿登记备案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房屋出租依法缴税之路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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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主要政策法规有《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或转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备案的,对出租人处以已收租金1倍以下罚款。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显示,逾期不改正又不交罚款的,房管部门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月1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全面启动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郑州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等多部门将首次对房屋租赁进行联合管理。今后,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房东对外出租都要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处罚。未改造的城中村房屋,暂时不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此次联合管理工作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流动人员、房屋安全、计生、证与照办理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做好建档工作,并录入信息系统。预计7月底前租房备案率达到50%,11月底前达到100%。
以后在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如果生产、经营、居住场所是出租房屋,需要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设立、登记、年检工商营业执照时,也需要查验备案证明。如果不能出具,信息将会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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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某小区的业主QQ群中,记者随机对12名业主进行了调查,这12名业主中有房屋正在出租的,有曾经出租过房屋的,还有正打算要往外租房的。对于租房要登记交税的问题,多数业主表示并不知情,也没听说过有其他房东交税。
其中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自己的一位朋友曾经把房子租给一家公司办公用,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便找到房东索取证件,主动承担起了相关的费用。该业主还说:“没有房东愿意出这个钱。一般都是写个收条,需要开发票的租客差不多也都知道这规矩。”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咨询了中介公司,也得到了相同的说法。多数中介都表示只要交纳中介费就
可以租房,没有一家中介主动提醒记者租房是要登记备案的。听到记者咨询交税问题,一名中介工作人员笑了笑说:“没事儿,只要承租方不要发票,根本不用去登记。如果租给公司的话,他们走账可能需要开发票,但是相关费用一般也都是对方出。不过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是少之又少,我一年也就碰上一两个,99.9%的都没登记交税。”
还有业主表示自己不会去备案,就算一户一户查,也会和租客提前沟通好,就说是朋友或者亲戚借住,以此来躲避税费。
据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有6.7万多户,其中非住宅的登记备案率达到40%,住宅的登记备案率还不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