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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福州居民消费价格 八大类商品指数“七升一降”
21日,记者从福州市第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获悉,一季度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20.2亿元,同比增长16.7%,增幅居全省第三位。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八大类商品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七升一降”。食品价格的上涨仍是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食品类升9.6%、烟酒及用品类升0.8%、衣着类升16.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升3.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升3.3%、交通和通信类升0.5%、居住类升1.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降5.3%。八大类商品三月与二月相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和交通通信四类上涨,涨幅最高是食品类,达1.5%。
原有标准
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鼓楼区、台江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交易时缴交契税为总价的1.5%。
非普通住宅:超出普通住宅标准。交易时缴交契税为总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