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限购”正面直接难以实质性放松的前提下,从“限购”外围环节曲线放松限购政策。
如不久前,京沪分别解释家庭概念,在政策层面已经明确新婚家庭或成年未婚子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再购置房产,政策层面已经对这部分人群采取定向宽松的“限购”措施。
又如,国办2012年2月23日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尤其是提出地级市符合工作三年等条件可落户,一定程度上是从户籍制度上在定向放松楼市限购政策。
第二、“补缴”补交社保及纳税证明被叫停在执行上不够严格。
“补缴”是执行层面的具体操作的问题,如果执行层面由于种种原因,私下放开去“补缴”的口子,通过包办公司解决补交社保及纳税证明,那么 “限购”也就遭遇“潜规则”破解。
第三、2012年多数城市“限购”或被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缴纳满12个月的“潜规则”破解。
之前,各地出台的“限购”政策大多数以当地的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缴纳满12个月(北京为5年,较为严格)为购房的基本条件,这些“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者本身会更加注重纳税和社保方面的缴纳,即使各个地方出台补缴的不予认可的补丁调控政策,购房者不使用补缴手段购房,那么,自“限购”政策出台当月起,至多一年之后这项规定也会自动失效,因此,楼市“限购”政策,有可能会因为购房者社保及纳税证明缴纳符合“限购”条件而自动失效,2012年多数城市“限购”或被这个“潜规则”破解,限购政策的执行明显会呈现出“明紧暗松”的市场特征。
事实也已表明,楼市“限购”有可能在政策及执行层面采取一些定向宽松的措施,不会有2011年那么严格,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面有可能呈现出“外紧内松”的特征,政策层面不断强调从严,而实际执行的的时候各个的地方出台的政策灵活度可以自己把握,并且有可能还会出现阶段性的规避措施来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不理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