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州市违规使用廉租房经租房拒不整改者将被收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1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导语: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对于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将按规定收回其廉租房或经租房。
标签:   廉租房  租房
  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对于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将按规定收回其廉租房或经租房。五城区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将完成入户重点抽查;各县(市)计划6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三类保障房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房屋交付1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社区分片包干,根据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掌握保障家庭及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