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对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对于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将按规定收回其廉租房或经租房。五城区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将完成入户重点抽查;各县(市)计划6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三类保障房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房屋交付1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全面巡查将于5月1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社区分片包干,根据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掌握保障家庭及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