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观察者许子枋认为,有关房地产的政策变动无非三个方向:一是全国范围继续严控;二是全国范围放松调控,放任地方政府救市;三是全国分区域分级别实行差别性调控,有放有控。
什么是全国分区域分级别实行差别性调控?这是笔者的观点,即是对有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变革基础的城市——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城市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虽然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入进入低位数增长的阵痛,但通过强压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却能尝到率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甜果;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城市,尤其中西部地区的部分三四线中小城市,可以适当给于一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松动空间,但通过更科学化的引导,让这些城市在后续城镇化的过程中拉动内需,逐步度过财政危机,并在发达地区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示范攻坚过程中,学到经验,从而避免全国范围的经济失速和社会动荡。
全国范围放松房地产调控,再回老路,这显然没有任何可能,地方政府和房企如再迷执其中,是没有任何出路的。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是长期国策,也是中央政府这次政策态度异常坚定的原由。
全国范围继续实施房地产严控,这显然将面临全国性同步的巨大政治和经济压力,尤其是以房地产一木独撑的不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危机,这些危机要么无保留地直接传导到中央政府,迫使中央政府作出适当微调;要么地方政府继续捂紧口子,让危机发酵最后造成更大后果。
放任地方政府救市,这应该不可能再发生。一旦地方政府不能忍受一时阵痛,不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经济转型的任务就无法取得进展,经济结构改革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土地财政不宜再成为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源,这显然已达成共识,但去土地财政后解决之道无非两条:一是全国范围加强税收征缴,加强税收征缴似乎是可行的,但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显然将严重损害中国经济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现在地方政府下属管理机构的那些已减免的苛捐杂费又开始死灰复燃,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不符合中央政府经济结构调整的初衷,经济增长动力越弱,财政收入就越不能得到长久支撑;二是实施渐进但积极的经济增长方式变革,对房地产业政策而言,为保证全国经济结构调整成功,在全国实行分区域分级别差别性调控政策。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财政收入的负增长,对于经历二十年之久扩张周期之后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