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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前法院院长开发房产 欠2.6亿被逼自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03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 宋馥李

导语:2.6亿民间借贷,372位债权人,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福金,最终不堪重负,以死解脱。在其身后,巨额债务形成的漩涡,仍在不断发力。中富公司,起于疯狂,败于调控,经历了过山车般的震荡。
标签:   欠债  资金链  自杀

致命的资金链

  成立于2007年的中富公司,出事前只有两名股东——郝小军和王福金。王福金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30%的股权,大股东郝小军持有70%的股权。

  王福金2009年9月进入中富公司任法人代表。除了年薪,王福金持有了中富公司30%的股份。此时,中富公司已经投资开发的国电富兴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在安玉凤看来,郝小军看中的就是王福金在鄂尔多斯政商界的人脉关系,王福金曾担任鄂尔多斯中院经济庭庭长和东胜区法院院长,在企业、银行,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

  王福金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不过,他面临的是一个正在失去理性的市场。2010年,鄂尔多斯的房地产开工面积是1009.4万平方米,而同期北京市是1639.5万平方米,开工面积已经接近北京市的2/3。与此相伴的是鄂尔多斯人对房地产的热情,那一年,鄂尔多斯人均购房面积达到15平方米,而北京的相应数据是0.78平方米。

  中富公司的国电富兴园,每平方米均价在5000元以上。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万平方米。2010年,国电富兴园的住宅一度热销,人们彻夜排队,一房难求。

  国电富兴园从一开始就是个畸形项目。

  半年过后,当鄂尔多斯市、区两级政府派工作组进驻中富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在项目开发中,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深涉其中,在开发之初,中富公司与国电公司曾签署过一个内部协议。

  在国电富兴园项目内,国电公司帮助中富公司拿到土地,而中富公司则要为国电公司建设8套别墅和职工公寓,销售均价分别是2600元/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这个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开发成本的价格,导致中富公司从一开始就面临资金压力。

  此外,证照不全,始终困扰着项目开发进度。

  但交房日期是固定的,王福金只有不断地融资,确保工程继续施工。他的主要社会关系,便是鄂尔多斯司法系统的朋友和同事。

  王福金还从家里拿了100万放到了中富公司,不过,落款签的是王福金本人的名字。为此,安玉凤还和王福金吵过一次架。因为,这样的借据,看起来是自己把钱借给自己。王福金便在借据上加盖了中富公司的印章,交给安玉凤保管。

  中富借债的利息一般为月息3分(折合年利率36%),100万的资金,月利息便是3万元,资金源源不断汇集而来。

  中富公司所裹挟的资金还不止于此,按照房地产业的行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垫资施工,材料也是赊账。中富公司众多住宅楼和商业项目。一位刘姓建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承包的一栋住宅楼和商业楼项目,前期的200万元垫资,也是从民间融资,中富公司的施工,材料款至今未付,尚欠35%。

  众多放款人,在享受着丰厚的利息回报的同时,也在助推着这样的风险走向崩溃边缘。2011年春节的时候,中富公司的一位员工来家里拜年,聊天时无意中谈起,说王福金已经为公司融回来1亿的资金,安玉凤听后吃了一惊。只是当时谁也不曾料到,巨大的风险正在渐渐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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