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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业主诉住宅楼板锈蚀 法院称领导交代拒立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来建强

  监管不力

  记者向霞浦县建设局提出了解海滨花园小区A区开发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海滨花园小区A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等档案资料,但该局以上述资料一时找不到为由,无法提供。记者在霞浦县工商局查阅到,海滨花园小区A区开发商福建省霞浦县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6名自然人合资800万元,在2005年1月底注册成立。

  持股比例18.56%的自然人施国雄是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村经济联合社主任,记者采访施国雄时了解到,海滨花园项目所在地块是中乘村征地拆迁后的安置用地,总计58亩,2005年经地方政府挂牌手续出让给了福建省南平市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出让前置协议,中乘村以用地形式入股与广远公司合资成立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为4块区域,商住宅部分有海滨花园小区C区和A区,B区为一座农贸市场,D区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垃圾收集转运站。

  海滨花园小区A区多名业主认为,霞浦县建设局对项目监管不力。业主李华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霞浦县建设局2009年2月作出的有关“海滨花园小区C区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情况汇报”文件,该文件显示,海滨花园小区C区200多户房屋被发现存有和后来开发建设的A区同样的楼板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C区的质量问题为何又在A区重复上演,这和监管部门对该楼盘项目开发建设始终‘睁一只眼,闭有只眼’有关系。”李华明说。

  霞浦县建设局纪检组长陶劲松表示,2012年1月,该县建设局已委托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就海滨花园小区A区所存在的缺陷制定了《结构补强方案》。目前,该县建设局又委托相关机构对《结构补强方案》进行费用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再次召集开发商与业主协商。

  李华明说,海滨花园小区A区现在房价已在每平方米4500元左右,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曾先后7次向霞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均遭到法院的驳回不予立案受理。记者联系霞浦县法院了解不予立案的缘由,但未得到法院方面回应。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县法院不予受理此案给出过多种理由,一开始时是“上级领导交代不予立案,法院方面没有办法”;接着又说“业主提交的证据不足,立案没有充分的理由”;再后来又变成了“江苏省检测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不能做证据,还需要向领导申请是否能够立案”“就这样,县法院先后多次拒绝受理,就耗费了我们业主一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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