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围绕今年“消费与安全”的主题,针对消费领域中的“潜规则”和市民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市消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本报推出一组消费警示报道,提醒消费者留心消费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购打折商品
要留心“原价”
本报讯 商品打折、降价往往能够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近年来,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层出不穷。物价部门在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少数商家标示原价时,或把原价理解为曾经销售过的价格,或把厂家的建议零售价格标示为原价,更有甚者,虚构一个未曾销售过的价格再贴上原价标签,以虚假宣传的手段欺瞒消费者达到交易目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虚构原价可以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将对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维修汽车
应注意“五大事项”
本报讯 一张汽车维修单,各种各样的费用名目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如何做到汽车维修消费明明白白,市交通委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五大事项”。
首先,汽车大修一定要进二类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或4S二类以上的车辆维修企业;其次,为了防止修复故障无故增加,车辆进场维修前,车主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辆表面刮擦破损、公里数、油表刻度及车子存在的小故障等,并与维修方约定清楚;第三,车主无需支付“配件管理费”,根据省有关规定,我省车辆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所谓配件管理费,一些维修企业或4S店的费用清单中有这一项内容,所显示的金额也应该是0元;第四,一些维修方自购配件从而获取更多利润,万一选购到劣质配件很可能导致车辆出现更大故障,建议车主选择配件时,到正规的维修点或4S店,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第五,车的零部件很多,车子进场维修时,维修厂会给出一份需要更换部件的清单,车主最好将这份清单保留或复印,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以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提供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