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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来厦买房想毁约 理由是外地人不知厦门新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陈光豪

 卖方

  限购政策非厦门独有

  对此,成女士与房产中介有不同的说法。成女士辩称,房产限购政策已经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全国范围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并非厦门独有,为此,陈小姐说其不知房产新政无法取信。

  成女士还辩称,陈小姐是故意以其不知限购政策为由,来掩盖其不想买房的真实意思。她实际上长期住在厦门,还在厦门缴交医社保,只是中间几个月有遗漏,她完全可以去办理补交,以避免限购政策。陈小姐不去办理补交,实际上是因为她与男朋友分手,男方父母不再为其支付房款,她不想再买这套房子。

  不仅如此,成女士还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判决她有权没收定金。

  判决

  买方违约拿不回定金

  思明区法院分析认为,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是在房产新政公布实施后。按照一般人的情况推断,在实施买房这样重大的行为时,必然会先对涉及购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即使陈小姐主张其不是厦门本地人,不知道该项政策,那也是出于她的一定过失引起的,显然不能认定存在撤销合同的重大误解情形。而且,陈小姐在厦门已有缴交社会保险,可以在符合购房条件时,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对于陈小姐的违约,成女士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陈小姐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并判决成女士有权没收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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