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和检方争夺查封权
经多方努力,王蓉从昌平住建委了解到,崇礼县检察院于2008年12月查封此房,2010年11月30日到期,为期2年。
去年3月,崇礼县检察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这套房,参考价550万元。看到拍卖公告后,王蓉慌了:“查封期明明过了,怎么不通知我就擅自拍卖呢?”
经王蓉申请,去年4月8日,昌平法院法官带着裁定书到昌平住建委,要求查封该套房屋。5天后,崇礼县检察院也带着查封介绍信赶到昌平住建委申请继续查封。
昌平住建委认为,崇礼县检察院查封到期后曾提出过继续查封,且补办了新手续。王蓉申请的查封在后,故登记为“轮候查封”,即等检察院的查封失效后才能轮上。王蓉对此不服,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
近日,住建部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轮候查封”适当,决定维持。“检察院的查封到期后,我提前提了申请,为啥住建委不认可呢。”王蓉表示,目前,她已向昌平法院递交“撤销轮候查封”的起诉书,法院尚未受理。
房产律师胡文友表示,王蓉买房失败,房主马秋玲和昌平区住建委都有责任。首先,马秋玲隐瞒房屋实情签订合同属于违约,王蓉可以起诉她并索赔损失,即使她“失踪”联系不上,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此外,昌平住建委接受检方查封申请却未录入,导致被查封房屋通过网签,有行政过错,王女士也可以起诉索赔。“不过,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获赔的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