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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哪些环节易出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桂龙新闻网

  张小姐却认为,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违约行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包括了物业地址、面积等物业基本状况、以及成交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与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相当。与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点评:辉煌置业新民分行梁政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卖方单方中断交易,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卖方按照协议的赔偿条款约定,支付违约款。

  解押环节:垫资服务费由谁出?

  今年2月份,罗先生欲将香榭里花园一套房子出售。由于该房子还处于按揭中,为了出售房产,罗先生与南宁市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由担保公司先出资帮他垫资解押房产,等房子出售后,他再还清担保公司的垫资款。但是,罗先生事先得支付解押服务费用给担保公司。

  之后,罗先生和买家签定了购房合同。由于政策调整,买家的购房贷款未能获批,因此想解除购房合同。罗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解押服务费,如果买家解除合同,自己就白白损失垫资服务费了,因此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倘若解除合同,垫资服务费买家要承担一部分。

  点评:辉煌置业广运分行庞强介绍,由于房地产新政调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买家无需承担责任。此外,由于是罗先生和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服务费他是要支付的。 卖房者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可协商附加相关免责或延期履行条款,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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