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政府将继续加大投入。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下达421亿元,其中255亿元补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6亿元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统筹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林、垦、煤棚户区改造5类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市县财政也要积极落实各项资金来源渠道。
此外,还要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范围。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张学勤:保障房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我们始终将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要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梳理现有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召开质量管理现场会,学习交流经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要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督察巡视和质量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通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惩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