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提前超额完成了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计划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开工的大量在建项目,注定了2012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始终将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住建部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保证住房保障分配结果公正、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一问:土地、资金压力如何缓解?
张学勤:资金和土地落实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资金和土地落实,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要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土地供应紧缺的直辖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订试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