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住建部规定
如果21世纪不动产与北京美联物业上述销售人员的说法属实,则表明御翠尚府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证之前便开始收取诚意金。事实上,未获得预售证便收取类似诚意金等操作方法,一直为政策严打的对象。
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其第一条便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御翠尚府自去年10月在尚未获得预售证的前提下,便开始收取一笔10万元的诚意金。如果此消息属实,其行为涉嫌变相的非法集资,该做法或也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该规定内容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对于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处罚,该通知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同时,第十七条进一步指出,“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律师:或违反合同法公平性原则
事实上,仅是御翠尚府在去年11月27日20时摇号选房前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就被一些律师认为“存在非法集资等嫌疑”。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了两个疑问。首先,御翠尚府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协议是不平衡协议,有关60个工作日内退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而开发商在摇号选房前收取诚意金,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选房前消费者还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房源的情况下,被要求交纳10万元诚意金,显然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而在消费者交纳了诚意金,后来未能认购的前提下,硬性规定60个工作日内才能退还的行为,又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付明德说。
其次,他还认为,有关60个工作日退还10万元诚意金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一段时间内,御翠尚府开发商无息占有一笔资金使用权的事实,这一事实违反了“任何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厚伟持类似观点。王厚伟表示,首先,房企收取诚意金,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大量收取诚意金,就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其次,在选房前收取诚意金,虽难以找到消费者被逼迫的证据,但在交纳时,消费者内心肯定有被逼迫的心理,因此此举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已就上述问题联系和记黄埔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对方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