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3号地块
((1)竞买人在报名时:①必须交纳五星级酒店建设保证金 1亿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及国际知名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正式入驻开业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②与拥有“国际知名五星级及以上酒店”管理品牌的公司或旗下品牌(希尔顿、港丽、洲际、皇冠假日、万豪、金郁金香、万丽、索菲特、香格里拉、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君悦、柏悦、铂尔曼等)签订入驻协议。③与出让人签订书面协议,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引进至少一家长乐域外企业在本项目商务办公楼注册设立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的公司,并在三年内每年税收需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得转移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的公司。若没有引进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的公司,应承担6000万元的违约赔偿。竞得人承诺的税收未达到要求,应予以补足。
((2)出让地块东侧吴航路与长莲路间沿江道路、绿化、驳岸由竞得人按照建设局设计要求的建设标准出资建设。
4、2012-4号地块
((1) 竞买人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机构审批的具有在国内从事电影发行放映资格的专业公司,并已取得福建省广电局颁发的在福建省内从事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资格许可证。竞买人竞得后,必须在长乐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2)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出让红线外(地块A)的公园、广场用地及相对应的驳岸。
5、2012-9号地块
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四星级酒店建设保证金 300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同时,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2-1号、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分三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20%,30%;其余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3月5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2012-1号、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21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其余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