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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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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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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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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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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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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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年 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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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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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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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
工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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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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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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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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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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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路西侧、莲柄港北侧(出让面积77896平方米,合113.5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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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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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32852平方米(合49.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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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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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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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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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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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商
服用地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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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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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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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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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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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42862平方米(合64.2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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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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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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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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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占新区三叉港东侧、占前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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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68681平方米(合252.27亩),实际用地面积165076平方米(合247.6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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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含五星级及以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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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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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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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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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商
服用地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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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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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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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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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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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航路南侧、峡漳路北侧、长限环岛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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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48700平方米(合73.05亩),实际用地面积45525平方米(合68.2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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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用地(含五星级及以上酒店)、商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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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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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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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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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商服)用地40年、商务设施(办公)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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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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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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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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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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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航路北侧、榕航路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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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26208平方米(合39.31亩),实际用地面积26208平方米(合39.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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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文化影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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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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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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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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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文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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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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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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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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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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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镇琅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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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2001平方米(合18.02亩),实际用地面积10943平方米(合16.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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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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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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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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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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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商
服用地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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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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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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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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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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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头镇大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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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0733平方米(合16.10亩),实际用地面积10733平方米(合16.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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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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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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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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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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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商
服用地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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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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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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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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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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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槐镇新宁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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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28668平方米(合43亩),实际用地面积27351平方米(合41.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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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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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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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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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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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商
服用地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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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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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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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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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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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槐镇新宁花苑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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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3605平方米(合5.41亩),实际用地面积3605平方米(合5.4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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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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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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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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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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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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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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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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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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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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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槐镇董奉草堂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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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3018平方米(合19.53亩),实际用地面积12926平方米(合19.3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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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用地(四星级及以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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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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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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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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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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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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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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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后
一年
内开工
,三年
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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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2-1号、2号加价幅度为不低于5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2-3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12-4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012-5号、6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5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2012-7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0万元,为50万元的整数倍; 2012-8号、9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1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