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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业主“被签名” 疑物业套取动用维修基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部门表态:如果签名造假,将一票否决

  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郑姓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公共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主要监督环节在“公示”和“业主签字”。

  该负责人表示,对维修基金的批准使用,房管局会把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发票及工程决算书、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书、业主签名等材料在小区公示,业主可以投诉或建议。如果没有收到投诉意见,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拨划房屋维修基金。如果小区业主反映自己的签名系伪造,或对签名根本不知情,可向房管局投诉。哪怕只有一户业主投诉,房管局就会不排除其他签名造假的可能,继而取消物业公司这次对维修基金的申请。

  如何防止被人套取房屋维修基金?该负责人表示,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暂行规定,工程预算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的,预算书须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证明。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决算书需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证明。造价咨询单位凭借其专业资质,对工程造价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对工程的计量进行逐一审核,对各种基础性资料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并予以取舍,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律师提醒:维修基金要防范被套取

  闽侯县建设局证实,去年,闽侯青口镇博雅星城业委会部分成员为了套取房屋维修基金,在缴纳物业费时游说不明真相业主签字,并大量代签、冒签以增加同意人数。公示业主签名后不到一小时,就被物业撕毁。有的房屋已经买卖过户,还出现原来业主的签名。最后,闽侯县建设局房管所书面通知博雅星城业主委员会和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征求博雅星城业主的意见。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邹金狮律师说,目前来讲,的确存在着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公共维修基金套取的可能,尤其是涉及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可能虚设名目,虚报工程造价。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则表示,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骗取维修基金的现象并不少见。

  该人士指出,2010年开始执行的《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提出的是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但对于监督的部分笔墨并不多,仅仅提倡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专业施工企业;鼓励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预算。这并不具有强制性。

  而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虽然提出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小区房屋修复等项目进行实际耗资评估,但造价咨询机构作为一个新行业,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一,信用缺失,审计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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