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去“投资化”的市场机制或技术条件成熟,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限购政策,保护以自住刚性需求为主的购房者,为这些购房群体争取更多的购房时间。此时,以限购、限贷为主要调控特征的政策有可能逐步放松。
这种去“投资化”的市场机制或技术条件其实包含两类:
第一类,保障性住房尤其是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逐步完善,在实质意义上逐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两个市场,保障性住房市场足以平抑商品房市场带来的价格上涨的动力,同时,保障性住房可以满足大多数普通民众对于居住的基本需求。
第二类,全国4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完成,及当前住建部刚刚提出的拟联网监控住房公积金流向等技术层面的条件。
第四、房产税征收体系的逐步完善,房产税逐步可以取代土地财政,此时,房价也不必绑架土地财政,市场价格机制将根据税费的调节而变化,不必再采用行政化的限购措施。
但是,在保障性住房短期内市场供应有限无法满足整个市场需求的背景下,房产税征收体系尚不完善、去“投资化”的市场机制或技术条件短期内还没有达到的市场背景下,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在当前更为务实的做法,商品住宅市场的市场供应尤其是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供应也不能放弃,要通过政策等方面引导开发企业多建设小户型产品,保持中小户型一定的市场供应量,满足以自住需求为主的购房者的购房需求。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限购政策,保护以自住刚性需求为主的购房者,为这些购房群体争取更多的购房时间。尤其是当前信贷政策对于首套房置业者过于紧张,2012年“限购”政策延期执行的市场背景下,首套房贷政策2012年应定向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