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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购经适房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马力

  【运行机制】

  继承房屋须退保障房

  继承、受赠取得房屋须退还保障房

  昨天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北京将对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

  解读:北京从1998年开始推出经适房,随着近些年市场房价的迅速上涨,经适房牟利的问题多次被提出。2008年4月,北京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新规。新政策以当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老房”和之后的“新房”,采用不同的政策。

  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价款则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但部分房主在出售经适房时,仍用“阴阳合同”等方式牟利。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封闭管理的目的就是杜绝经适房的牟利行为。封闭管理将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封闭的实施时间节点,是以新购买经适房还是以通过经适房审核来作为分界线、回购价格的确定等内容都将在具体办法中明确。

  此外,《意见》还明确,对于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而此前北京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如果新购置其他住房应退出经适房。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原先政策的完善。通过任何方式获得了其他住房,如果不符合保障的资格,就应该退出已购的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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