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卖一套二手房,上下家竟花四年时间打了三场官司。长宁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买房的陈女士应向卖房的张小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万元,张小姐则应向陈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6.3万元,加上法院之前判决陈女士应当支付的首付款逾期违约金10.4万元,双方互相赔付的违约金总数高达126万元,几近一半房价。
首付款遇阻
买卖陷僵局
为置换房产,张小姐想把自己延安西路上的一套房屋卖掉。陈女士看中这套房子。2007年7月,陈女士向张小姐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年9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女士支付房款8万元。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260万元,陈女士应在9月25日和10月15日之前再向张小姐各支付34万元,其余182万元于当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
不料陈女士筹集资金遇到困难,到9月28日仅支付了7万元,这可急坏了同样要付首付款的张小姐。情急之下,张小姐申请补发房产证后,以这套在售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此,两人的房屋买卖陷入僵局。陈女士希望张小姐收取剩下的61万元首付款,张小姐则坚持要陈女士先支付违约金。
2008年1月,陈女士将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张小姐收取房款,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小姐则提出反诉,要求陈女士一次性支付房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年7月,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小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变更登记至陈女士名下;同时,陈女士应一次性向张小姐支付房款241万元,并支付首付款逾期违约金10.4万元。
到底先过户
还是先付款
判决之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陈女士认为,只有先解除房屋设定的抵押,办妥过户手续,自己才可以付款。陈女士还将10.4万元违约金交到法院。可是张小姐认为,陈女士不先支付房款,自己就无法还清贷款,抵押也就无法解除。
2009年7月,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小姐立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张小姐也提出申请,要求陈女士支付房款和违约金。次年1月,法院终结了陈女士提出申请的执行案。
而此时,陈女士面临儿子上中学亟待落户的问题。2010年3月,经过法官耐心劝解,陈女士将182万元房款转至法院,同意分阶段将房款划转给张小姐。之后,法院先将15万元发还张小姐,其余房款则在产权过户到陈女士名下后再予发还。同年6月,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陈女士名下。7月,法院将剩余房款发还张小姐,两人之间的争议在僵持了两年之后终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