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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评估价征税尘埃落定 拟7月11日实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1.13 来源:南方日报

        评估价如何定?

  据房屋坐落地点等因素制定,依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

  评估价如何定?

  市地税局表示,评估价由该局和市规划与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评估价还得到了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国内外机构的论证。

  “我们在全市划了400多个片区,共统计了超过17万栋房屋、共计约154万套房屋,基本实现了"一套一价"。”市地税局表示,因为统计工程浩大,花费了很长时间,所以到现在才公布方案。

  另外,评估价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使用。如果买卖双方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买卖双方也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评估价不公示,交易时可查询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征纳税细节对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税务二处副处长黄平波和税务三处副处长周志军进行了采访。

  不公示评估价,以防引导市场价格失真

  记者(以下简称“记”):二手房交易核定计税,参照的是一套由多个部门共同评估得出的评估价,这个价格在各片区及小区是多少?会有公示吗?

  杨龙(以下简称“杨”):不公示。按照税务机关等部门的要求,买卖双方必须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申报,如果我们公布了这个参考价格,相当于给了市场暗示和指引,引导大家按照参考价格申报税费,就不能反映市场真实交易信息了。

  参考价格由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来自北京等全国各地以及国外的专家都来(考察以及论证)过了,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是比较符合深圳当前水平的,相信能反映房屋产权本身的价格。

  “计征税率符合深圳水平”

  记:制定按评估价1%、1.5%和3%的个税计征率,有何根据?

  黄平波:跟据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发的文件,对于1%—3%范围内的核定税率,可由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我们制定时参考了其他地区情况,再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这个计征率。

  记:方案中“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按评估价征收,“无正当理由”是指哪些情况?有没有列举出来?

  周志军:我们没有给大家列举出来,因为一旦列举,可能会被钻空子,会损害很多确实存在低价理由的纳税人利益。纳税人认为有正当理由低价成交的,可以向税局提供材料和证据,我们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给出核定结果。

  记:什么叫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是否有相应的参考标准?

  杨:从7月11日开始我们是“试运行阶段”,到时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交易房产的计税参考价格,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阶段我们制定的参考价格是比较宽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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