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福州全市将建设政策性住房228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将建设政策性住房2099万平方米。昨日,福州市房管局公布福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发展保障性安居住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福州市中心城区以及市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七县(市)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其中,福州市中心城区包括三环以内的中心区以及东部新城、科学城、大学城、汽车城、马尾、新店、亭江-琅岐、荆溪等八个新城。
十二五期间,福州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为“东扩南进”、沿江面海发展。南台岛、晋安新城、马尾、东部新城仍是近年福州城市建设重点,同时要跨越乌龙江,向上街、南通、南屿、青口拓展。届时,福州市将结合已经建成的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州火车南站,以及闽江南岸行政办公区、飞凤山奥体中心、轨道交通1号线、三环路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大设施沿线和周边的住房供地,引导市中心人口由鼓台向南台岛转移。
此外依托绕城高速、螺洲大桥的快速推进,结合荆溪综合试点小城镇、马尾新城、东部新城,加大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供地,结合产业转移和产业园、大学城建设,逐步向外围组团投放商品住房供地。
十二五期间将建26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其中廉租房对接最低收入家庭,规划期内应予以应保尽保;同时公共租赁房与廉租住房逐步并轨,并逐步对接夹心层、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十二五期间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
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261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建设194万平方米,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74%;外围七县(市)共建设67万平方米,占全市障性住房建设量的26%。
其中,2011-2012年,中心城区每年建设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公租房、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基本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