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福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1年至2015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261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建设194万平方米,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74%;七县(市)共建设67万平方米,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26%。2011~2012年,中心城区每年建设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公租房、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三环以内的中心区以及东部新城、科学城、大学城、汽车城、马尾、新店、亭江—琅岐、荆溪等8个新城。七县(市)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以及永泰县。
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确定
“十二五”期间,我市继续加大住房结构调整,保障范围适度扩大。重点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其中廉租房对接最低收入家庭,规划期内应予以应保尽保;公共租赁房可与廉租房逐步并轨,逐步对接夹心层、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共计261万平方米。
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和安置房)对接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土地收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在城市建设中必须予以解决。规划期内,全市计划拆迁改造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量为202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建设1905万平方米,外围七县(市)共建设安置住房118万平方米。
商品房方面,继续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商品住房3869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2005万平方米,七县(市)186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