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的说法,全国657个城市2011年均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到年底,“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
这个结论并未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2011年各地奉命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没多久,我就指出要完成房价目标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如果连这个任务都完不成,只能说它太笨。
但倘若人们非要认真追究起来,那么,即使“绝大多数”代表99%,也仍然不是全部,住建部为何不向社会如实公布,哪些城市完成了房价目标,又有哪些城市未能如期完成?我们不敢冒昧揣测住建部是想保留自由裁量权,但至少公众的知情权应予尊重。而根据我们记者不完全调查的结果,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没能完成房价控制目标,这且不去争论。
其实,没完成房价目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虽然从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文件),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到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但6年时间过去,从没听说哪个城市的市长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而被追究责任,甚至因此被“约谈”也没听说过。
以此观之,2011年我们又怎能期望,哪个城市由于没实现房价目标而受处分?如此,公布不公布房价目标,就与公众没有任何关系了。更何况,即便是宣布实现房价目标的城市,有些数据与当地居民的真实感受也是大相径庭。你不能肯定说,实现了房价目标的城市,其居民幸福指数就一定比没实现房价目标的城市要高。
以此推导的结论是: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没有任何意义,是否实现房价目标也没有意义。也因此,2012年建议住建部别再让各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了。兴师动众,煞费苦心,却是徒劳,正如俗谚所说:播下的是跳蚤,不能期望收获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