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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19 来源:国土资源厅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杆线迁移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出让服务费),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土地的现状为:征地手续完整,四至清楚,界址明确,宗地范围内地上建设物、构筑物、坟墓、电杆、地下管网等已拆除或迁移,并具备宗地上项目建设、使用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接口。

  3、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一期土地出让价款),90日内付清宗地全额出让价款。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在我县境内成立注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要求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该宗地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4、竞买成交签定出让合同之日起100日内,出让人先予交付宗地规划五星级酒店地块,原203省道地块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交地。

  本次出让宗地规划范围内原203省道北侧19.88亩用地尚未获得批准,若该部分范围在交地时未能获得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竞得人可申请按本次出让宗地成交每亩均价标准的价款予以退还(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与出让人签订交地事项补充协议。

  5、五星级酒店地块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试营业。若逾期竣工并试营业的,每逾期1日,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宗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

  原203省道地块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表颁发日期为准。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8、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  术  汪苏华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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