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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专家:大规模开征房产税尚存困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13 来源:经济导报

  从国外的经验看,房产税对控制房价的作用较为微弱。即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仍不能解决刚性需求群体面临高房价束手无策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未到全面推开的时候。他透露,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出台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郭松海11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短时间内很难大范围推广,如果非要在山东选一个试点,青岛比较合适。

  同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教授乔志敏也告诉导报记者,房产税在3年内很难大范围推广开,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难题。

  山东推行为时尚早

  贾康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

  贾康称,下一批的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试点范围的扩大,应该还是首先面对发达的大中城市,即高房价地区,以便抑制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郭松海表示,如果需要在山东选试点,青岛或许比较合适。“事实上,在山东征收房产税为时尚早。”郭松海强调。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此前曾表示,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后,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性楼市调控政策将逐渐退出。这一表态一度被解读为房产税将会加速扩容。

  郭松海表示,全国个人住房信息档案建成后,全国大中城市要均能实现住房信息联网,才会逐步取消限购令,用房产税作为替代的调控政策,这大概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

  当然,实现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不是房产税代替限购令的惟一条件。郭松海表示,如果现在房价回归到合理期间,相关部门也可以寻找契机逐步推开房产税。“有观点称,可能会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由房产税代替限购令。但就目前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房产税还比较困难。”

  面临操作难题

  从今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拥有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的二套房,税率为0.5%-1.2%。其中,重庆于10月1日起开始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也成为我国首个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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