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失效
这样的“楼脆脆”为何可以通过多个部门的“层层把关”,顺利拿到合格证继而得以出售?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官方网站备案查询系统显示,紫润明园北区37~49号楼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南区1~17号楼的发证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 12月8日,赛博思公司致函本报称,该项目于2009年初开工建设,2011年1月竣工验收并于2011年4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而据南区六栋一业主向记者提供的《紫润明园南区住宅质量保证书》显示,保证书由中鄂联公司和赛博思公司发于2010年12月,其中这样写道:“本公司对您购买的住宅,就房屋质量和维修等方面,郑重作出保证和承诺:本房屋质量等级为合格,交房时满足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使用要求。”
上述业主称,早在2010年9月就已签订合同,2011年1月31日收房。也就是说,紫润明园项目在没有拿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情况下就已作出了房屋质量合格的认定并组织交房。
对于政府部门的整个验收过程,武汉市建委以紫润明园项目的问题已由市治庸办负责统一解释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随即分别致电武汉市治庸办宣传组和督查组,相关负责人称,该项目的问政由武汉市纪委优化办负责督办。
颇具戏剧性的一幕是,在紫润明园建设过程中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反而“由于安全文明及施工质量过硬,曾屡次被建管部门作为样板工地,供其他建设单位观摩学习”,并被评为武汉市2010年建筑结构优质工程、2010年度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银奖。
对此,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一蔡姓负责人回应称,获奖的全是北区的项目,南区根本没有申报,奖项评定也由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对质量监管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的质量有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的疑问,他并没有明确答复。
“工程质量如何保证,仅靠开发商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业内专家分析称,“在建设单位精打细算的逐利心态面前,政府部门一旦监管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