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区公共场地停车收费应由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决定。记者7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
要与开发商完成承接查验工作
《规范》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在现场查验的20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等。
根据《规范》,现场查验应形成书面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应文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合同终止10日内
物业公司须退出小区
物业公司和业主闹矛盾,未进行交接就连夜撤场,导致小区管理瘫痪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规范》,退出的物业公司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承接物业项目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料进行清点验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确认交接内容和交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