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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修改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房企囤地空间遭挤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1.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土资源部正在对一个已经施行12年的法规进行较大程度的修改,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一位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国土部正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改,力图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趋于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国土部已经征求了地方意见,正在进一步完善。

  《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12年间,房价几度飙涨,一些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也乘机收获了超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在这个环节中,民众对于企业谋利的肆无忌惮和政府监管的软弱缺位,意见颇大。

  “这算是一次较大程度的修改了,国土部已经对方方面面进行了调研和修改。”上述人士称。

  外界对于闲置用地的关注,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程度关联甚大。每逢楼市上行房价飙升,开发商囤地行为便会遭到外来抨击,舆论开始呼吁政府要严查严打;一旦楼市走弱成交低迷,外界关注点往往转向房价何时见底,或政府是否出手援助楼市,囤地之事似被淡忘。

  囤地这个顽症如果不得到根治,将会一直困扰中国楼市。2010年,地方政府曾收回一些闲置多年的房地产用地。据国土部的统计,2010年全国共清理整治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近10万亩。

  不过,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司长刘随臣今年曾透露,全国实际闲置房地产用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未来政府仍将加大查处力度。

  外界对《办法》的最大关注点在于闲置土地的查处。它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虽然早有“无偿收回”之类的规定,但由于政府查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力度不到位,使得开发商囤地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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