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加1#、2#、3#地块竞买的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前二十天以上不少于每宗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参加4#地块竞买的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前二十天以上不少于每宗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单张存款证明不得重复作为其他地块竞买存款证明使用。报名参加4#地块的竞买人应具有成功开发旅游综合体和大型商业经验的集团所属企业。
8、1#-3#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该用地内总计容面积5%(含)以内。
9、上述四幅地块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用地执行,地块内标注的规划路应按规划要求实施,涉及停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征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应符合闽建规[2008]14号文件要求执行,配套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10、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11、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人:林先生 孟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