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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地出让(挂)〔2011〕10号

罗地出让(挂)〔2011〕10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国土资源厅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时起至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时止(期间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到我局报名竞买,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我局审核后获得参加竞买的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报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时止(期间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2、在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即拍卖。通过现场竞价即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报批相关费用,不含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4、1#地块建设方案应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还需同步配套建设如下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罗源湾滨海新城规划要求,全部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市政、公建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偿移交罗源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用地21695.085平方米(具体位于北侧长330米,宽36米;东侧长226米,宽36米;南侧长292米,宽6米。(坐标X=2929667.114 Y=40458654.896, X=2929657.114 Y=40458654.896, X=2929645.168 Y=40458858.765, X=2929655.074 Y=40458860.130);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2051.127平方米。还需同步配置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4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体育健身场地、垃圾收集点。2#地块要求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还需同步配套建设如下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罗源湾滨海新城规划要求,全部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市政、公建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偿移交罗源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用地17007.358平方米(具体位于南侧长292米,宽18米;北侧长292米,宽6米;东侧长265米,宽36米。(坐标X=2929637.343 Y=40458957.271, X=2929627.606 Y=40458954.990, X=2929474.225 Y=40459330.085, X=2929482.723 Y=40459335.361)。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体育健身场地、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3#地块要求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还需同步配套建设如下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罗源湾滨海新城规划要求,全部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市政、公建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偿移交罗源县人民政府。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用地15740.942平方米(具体位于东侧长258米,宽12米;北侧长310米,宽18米);公交车站用地(坐标X=2929570.801 Y=40458924.000, X=2929591.767 Y=40458950.265, X=2929548.431 Y=40459096.472, X=2929490.801 Y=40459075.148, X=2929490.801 Y=40458924.000);公交车站北侧路(坐标X=2929634.138 Y=40458924.000, X=2929570.801 Y=40458924.000, X=2929548.431 Y=40459096.472, X=2929582.213 Y=40459108.911, X=2929591.767 Y=40458950.265);配套建设公交车站用地13606.627平方米。配置一所幼托(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12班)、体育健身场地、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4#地块要求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还需同步配套建设如下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罗源湾滨海新城规划要求,全部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市政、公建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偿移交罗源县人民政府。其中4#-1配套建设公共绿化用地5826.943平方米,4#-2配套建设公共绿化用地6299.506平方米,4#-3配套建设公共绿化用地3970.920平方米,4#-4配套建设公共绿化用地2718.093平方米。4#地块应配置垃圾收集点4处,公厕2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开闭所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上述地块成交后1个月内交地,3个月内开工,交地后15个月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6、上述每宗地工程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转入由罗源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与受让人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同监管户头,产生的利息归受让人所有。项目建设保证金按项目进度分四期予以退还,由罗源县建设局共同把关。第一期,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30%;第二期,完成出让土地平整工程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30%;第三期,完成基础工程施工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25%;第四期,完成全部主体建筑工程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15%。建设工期无法按时间完成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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