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拆迁补偿安置、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养保障、耕地占用税、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地面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交宗地出让价款的50%,其余50%应在60日内缴清。竞得人除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上述宗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另向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缴交宗地附加条件价额合计2420.992万元。
4、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5、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规划作为旅游休闲项目,竞得人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
6、竞得人竞得上述宗地后,应同时受让永泰县政府与福建大樟溪休闲游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莒溪《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竞得人必须与其协商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等相关事宜。
7、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 系 人:陈 术 汪苏华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