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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成征管试点 二手房交易步入高税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19 来源:《新世纪》

  面对改革遇到的现实阻力,中央拟定的物业税改革方案,近几年悄然调整为改革范围较窄的房产税框架。制度层面难有作为,财政部、国税总局便从技术层面寻求突破,两部门于2008年4月从模拟评税试点省市中,选择南京、杭州、北京、重庆、青岛、深圳、丹东等城市,将模拟评税试点取得的成果,先行用于契税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实际征收。2009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全国各省份均选定城市,对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契税等按评估价征收。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个人所得税中40%归地方政府,因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升,二手房交易按评估征税,大幅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评估征税实际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环节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仅一年半时间,全国各省份即完成试点任务。今年7月便向全国扩展。

  重庆、上海两地于1月28日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核心是将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展到居民住房,直接触及房产税制度层面的变革。而由财政部、国税总局推动的按评估值征税,属税收技术层面的完善。重庆、上海的改革试点重点在增量房产,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则从存量房着手。

  按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各级财税征收机关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财政部、国税总局从技术层面推进的评估征税,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不亚于重庆、上海的房产税制度变革试点。近几年来,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税收对税收增收的贡献显著提高。2008年全国契税收入为1307.1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到2010年,契税收入达2464.80亿元,同比增长42.1%,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上升至3.4%。

  财政部税政司对2009年的税收结构分析显示,当年和房地产有关的五个税种,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增收1155.51亿元,对税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为21.8%,比2008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加上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当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收额所占比重超过35%。

  政府主导征管模式

  对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直接导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猛增,地方政府的热情也被点燃。南京市是2004年第一批六个模拟评税试点城市之一,相应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评估技术软件及征管系统已然成型。今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南京市地税局便借机提出对婚前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其扩大评估征税范围、“小试牛刀”的急切心情可见一斑。深圳、杭州、北京等已建成房地产评估征税系统的城市,也跃跃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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