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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成征管试点 二手房交易步入高税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19 来源:《新世纪》

  全国存量房交易税负将明显上升

  8月牵动全民的房产证加名征税,被财政部、国税总局一纸公文紧急叫停。但是,有关房产的税负上升潮依然暗流涌动。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主导的“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完成试点,并已向全国非试点城市扩展,这项冠以“加强税收征管”名义的举措,意味着全国存量房交易税负将明显上升。

  税收高增的诱惑

  这一牵涉千万纳税人负担的举措,财税部门的解释低调而又务实,指出“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并称此现象“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税种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目前,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现行税法中,个人二手房交易实际涉及税种包括契税(税率为全额的1%-5%);营业税(税率为全额或差额的5%)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销售所得的20%),这三个税种均以房产交易额为基本税基。房地产交易金额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额的多少。二手房交易动辄数百万元,买卖双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达到减少纳税的动力极强。

  因此,财政部、国税总局认为,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营,可有效解决房产交易中的偷逃税款现象。同时,此举也可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思想、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储备,具有长远意义。

  对房地产按评估值征税,本是2003年中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后,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为开征物业税确定的计税依据。随后于2004年和2007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分两批共选择了十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但此后物业税改革几无进展,评估征税也无法应用到税收征管实践,地方政府试点也仅在会议和文件上徘徊,被称为物业税“空转”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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