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路调查组已经汇集信息到决策层。8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8月23日下午的学习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研究员、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林坚副教授就征地补偿等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国土部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土地管理法》调整,一个理论基础需要被突破:如何解决城市的发展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此前利益由国家所有者主要获取后,国家可以反哺到地方的建设之中,推动城市化,这样显然对农民等的利益造成损害,但是这个理论在当下的发展基调中,很难调转过来。”
国土部人士表示,政府征收土地,由于目前采用的是一次性的买断补偿,很多时候不符合农民的长期利益,现在地方也有试点在一次性补偿后,留有一部分资产份额收益,作为长效补偿,这是目前征地补偿机制法制细化中,各界力争推动的内容,期待在接下来的条例中有所呈现。
此外,8月底国土部传出消息,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国土部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等22个城市用地审批权,按要求,这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这只能说地根调控将会越来越严,”江苏国土厅人士表示,“江苏有四座城市被上收审批权,国土部里头现在对于地方用地的审核及管控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一个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1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更重要的土地的征收补偿条例,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两个条例配合,会大大推动相关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蔡继明表示,社会各界总体是希望,无论是工业化,或城市化,不应当将农民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