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土地管理法》修改调研组在贵州召开座谈会。
贵州省国土厅、交通厅等部门向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一行汇报了贵州省执行国家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的做法,并对《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范围、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征地程序等9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在组织程序上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组成。由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以及副组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率领的调研组,6月开始赴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专题调研修订工作。
记者获悉,国务院督察组目前已在上海、甘肃、江苏、山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行了调查,内容主要为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实行情况。
甘藏春此前透露,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如何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一套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督察的方式主要通过具体项目的实地调查,与相关省市领导座谈、调阅与政府各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据本报了解,每一个督察组的组长均为各部委的主要领导领衔,例如前往山东的督察组由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带领,前往上海的督察组为公安部纪委副书记王沁林牵头。
按照国务院此前的部署,这是在6月20日前各省将自查情况汇报国务院后的第二阶段动作,参与的部委有住建部、国土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督察还具体需了解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管理部门责任,督察组可以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
而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在国务院督察组之外,国土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研,本报获悉,国土部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为《土地管理法》的继续修订做功课。
调研组重点对地方的征地制度改革和低丘缓坡地的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调研。重点围绕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程序、审批、城中村改造,进一步理清法律修改重点、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
调研中,甘藏春表示,公共利益的范围究竟怎么确定,才能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他看来,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