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项维修经费能否有简易程序?
针对草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有组成人员指出,专项维修基金申请手续过于繁杂,一直困扰着物业与业主。
“目前来看,基金申请基本都要一个季度以上的周期,对于电梯、消防设施等紧急维修来说,维修基金很难起到作用。”有组成人员建议,在专项维修基金中特别列举一些紧急维修项目,出台简易申请程序,让维修基金真正“救急”。还有组成人员表示,全市专项维修基金总额数量大,对基金需要增加规定,保证专款专用以及保障专款的保值增值。
对此建议,昨日列席会议的福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表示,专项维修基金涉及每一位业主权益,因此在使用上设置了严格的启动、审批程序,行政部门支持部分项目“简易审批”,但需要立法保障。
“居委会代管”实践可能还有困难
草案引入“居委会代管”制度,规定“有物业,但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可由物业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昨日,对这一条款,有组成人员提出了担忧。“村(居)委会已经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任务,在具体实践中,负责‘代管’的村(居)委会具体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他们的积极性如何都面临问题。”
该组成人员表示,在实践中可能因为人力的不足,而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局面。此外,还有组成人员提出,居委会介入越深,物业服务的专业化就会越低,“代管”与“业主自治”之间如何平衡也是此次法规修订需要认真把握的一个问题。
福州台江区某社区居委会主任向记者坦言,居委会“代管”社区难度不小。“物业服务毕竟是专业化的,居委会在这方面没有相关人力配置与专业能力。”她还举例说,管理需要收取费用,“费用标准由谁定?如何保障费用都能收取到位?这些问题都很头疼。”她建议,如要推行“代管”,政府应该出台配套的细则,指导居委会工作。
组成人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二审时,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