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继续举行,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
围绕“物业收费如何调整”、“居委会代管,社区、业主是否‘买账’”、“专项维修基金能否设置简易审批程序”等焦点问题,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
物业费应动态调 整政府指导价也要紧跟市场
审议时,针对草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包干制”的规定,列席会议的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林常青指出,目前福州市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是2007年制订的,4年多的时间里这一指导价一直没有变动,跟不上现实发展情况的节拍。
“近年来,无论是CPI,还是劳动力成本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物业费指导价一直未做调整,给市场化的物业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生存压力。”
林常青建议,草案中可增加规定:“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的调价机制”,“物业费可以升也可降,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要有一个议价的机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物业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经营成本的不断增加,去年以来不少物业的服务质量的确存在一定的“暗降”。
不过,有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已有规定,政府指导价按有关规定制定,定期公布。“从这一条款看,指导价可以变动,无须再增加规定。”组成人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具体变化,及时发布指导价。
也有组成人员建议,明确物业服务与收费挂钩,防止物业企业一味要求提价,服务质量却未得到改善,进而保障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