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违反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理?】
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逾期登记费或罚金。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房屋转租为什么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期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在租赁期限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必须经所有权人同意,且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租的期限。
【房屋租赁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317号文件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是:
1.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宗100元(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
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下,每宗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5%(含2万元);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上的,每宗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均为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松柏大厦综合服务大厅(莲岳路156号-160号,咨询电话:5103223);
2.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思明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站(湖滨西路19号一楼,咨询电话:2390608);
3.江头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站(江头北路71号二楼,咨询电话:5527708)。
4.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海沧工作站(滨湖北路19号,咨询电话:6583917);
5.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集美工作站(集源路65号,咨询电话:6104922);
6.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同安工作站(祥平西路同安国土房产分局大楼,咨询电话:7579047);
7.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翔安工作站(新店路208号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咨询电话:788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