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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租房需签订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逾期将被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25 来源:厦门日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违反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理?】

  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逾期登记费或罚金。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房屋转租为什么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期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在租赁期限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必须经所有权人同意,且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租的期限。
  
  【房屋租赁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317号文件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是:

  1.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宗100元(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

  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下,每宗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5%(含2万元);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上的,每宗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均为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松柏大厦综合服务大厅(莲岳路156号-160号,咨询电话:5103223);
  2.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思明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站(湖滨西路19号一楼,咨询电话:2390608);

  3.江头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站(江头北路71号二楼,咨询电话:5527708)。

  4.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海沧工作站(滨湖北路19号,咨询电话:6583917);

  5.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集美工作站(集源路65号,咨询电话:6104922);

  6.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同安工作站(祥平西路同安国土房产分局大楼,咨询电话:7579047);

  7.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翔安工作站(新店路208号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咨询电话:78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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