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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房产证加名 不同的加名方式费用差距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办“赠与加名”按20%征收个税

    “婚前加名,按房产买卖交易来做更合算,做赠与费用比较高”,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到,加名未做份额约定,认同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房产,就按照转让50%的房产份额交易。

    据介绍,如果“加名”做的是赠与手续,那么非直系亲属赠与,不仅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照买卖征收,而且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20%的来征收。也就是一套60万元房产,赠与50%,就是赠与30万元 分房部产,那么需要缴纳6万元个人所得税;总价90万元房产赠与一半,需要缴纳9万元个人所得税。“加名字,不就图个心安嘛”,福州的欧先生表示,为了节省税费,可以把交易或者是赠与的份额减少,自然税费就少了。

     对此,记者在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到,赠与将在房产证的“附记栏”上体现双方的房产份额。“万一婚姻出现问题,房产分割的时候,同样涉及到双方的房产份额问题”。

只约定不加名 不用花钱

     “婚前现在花数万‘加名’,万一两人最终没登记成,这50%的房产份额怎么办?”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疑惑地问道。在法律上加名了,对方自然享有一半产权,即使万一结不成婚,对方愿意归还一半产权,他还得把一半房产再买回来,这手续费又要花一次,而万一闹矛盾不归还产权,双方更扯不清楚了。

  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郑珍清表示,婚前加名费用高,可考虑双方签署约定,婚前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某套房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该房产两人婚后归属婚后共同财产,可规避上述问题的出现。

     郑珍清律师表示,这约定由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房产被产权方私下处置,另外一方也可凭借《约定》,要求享有处置该房产的共同收益。当然,郑珍清律师表示,如果产权方恶意串通买方,低价成交房产,另一方恐怕会承受一定的损失。(记者 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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