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视同交易,税费不少;若办赠与加名,60万元房产赠半,仅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6万元
法律人士支招,可签署约定,把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未婚妻的母亲说了,要领证,先要在婚房产权证上加上她女儿的名字”,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榕城不少小伙子遇到这个问题。
“婚前给房产加名怎么办理?”“在法律上,我和女朋友还没有婚姻关系,加名税费是不是很高?”“加名也可以约定额吗?份额如何体现?”“是不是双方签署共同房产的约定,不加名也可以共同享有房产?”万一产权方把房产卖了怎么办”……“
昨日,本报报道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福州房产加名热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咨询房产加名各种问题,特别是加名的费用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一一解释。
婚前给房产加名 税费不少
如果婚前房产加名,按照买卖交易办理,要缴纳的税费不少。福州众泽房产的李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100平方米,未满5年,指导价6000元/平方米的房产为例,该房产总价为60万元,而转让50%份额房产,转让部分房产房价为30万元。
卖方需要缴纳费用:个人所得税:30万元×1%=3000元;营业税:30万×5.6%=16800元;交易手续费,100平方米×3元/平方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