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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 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引发热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释疑】

未约定赠予份额按赠予50%计算

     昨日,记者从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处了解到,夫妻婚前财产加名,属于“赠予”,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税额为受赠份额房价的3%。“而房价统一为该区域的指导价,受赠方按赠予份额缴纳契税,如果是按揭的房子,加名时需要银行同意”。

     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加名为例,未约定赠予份额,则加名字按赠予50%计算,以6000元/平方米为例计算,则需要缴纳的契税为[6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50%)]×3%=9000元。

     而据了解,除了缴纳契税外,受赠方还需要缴纳交易手续费,大概每平方米3元左右,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此外,受赠方和赠予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此外还有工本费5元/本。婚后房产在加名时,并不需要缴纳契税。

     夫妻加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原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函,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或者户籍管理部门证明。

  采访中,有一些市民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契税也是一笔比较大的支出。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夫妻双方不去做加名,只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约定,把婚前房产共同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这样万一出现离婚,该婚前房产可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记者 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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